近日,縣委組織部、縣委非公工委出臺《關于加強非公企業(yè)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導員管理服務五項工作機制》,從聯(lián)系走訪、組團指導、調研督導、調整召回、問責處理等5個方面入手,進一步加強黨建工作指導員日常管理服務,確?!爸弧薄笆匚弧薄暗轿弧保梅沾龠M非公經(jīng)濟和社會組織健康發(fā)展。
組團化指導幫扶,在“知位”中明責。督促黨建工作指導員對照基本職責開展聯(lián)系指導和走訪幫扶,做好聯(lián)系指導記錄。黨建工作指導員不能按規(guī)定要求到崗的需履行請假手續(xù);超過1個月不能開展工作的,按程序報批更換;派駐的非公企業(yè)和社會組織發(fā)生重大事項,在3個工作日內報告。全面實行編組入站管理,由所在黨(工)委、行業(yè)(綜合)黨委提供場所陣地、加大保障支持,建立月工作例會、學習交流和業(yè)務輔導等制度,落實組(站)長負責制。黨建工作指導員每年向指導組(站)述職,向派出單位作1次專題匯報;指導組(站)每季度向縣委非公辦匯報工作進展、指導員履職情況,定期開展年度述職工作。
全覆蓋調研督導,在“守位”中盡責。將黨建工作指導員在崗在位、盡職盡力、用心用情等履職表現(xiàn)情況作為重點,由所在黨(工)委、行業(yè)(綜合)黨委每月以便捷、務實的形式開展1次到崗情況督查,每季度開展至少1次隨機調研。縣委非公工委每半年實現(xiàn)調研督導全覆蓋,及時反饋調研督導情況。綜合運用督導結果,將其作為單位年度抓黨建工作述職評議的重要內容以及黨建工作指導員年度考核、評先評優(yōu)、調整優(yōu)化的重要依據(jù)。
反向式倒逼壓實,在“到位”中履責。派駐黨建工作指導員出現(xiàn)不能駐、不適駐、不宜駐等情形,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經(jīng)審批后予以調整,確??傮w保持穩(wěn)定;出現(xiàn)不作為、亂作為、失職瀆職等情形一經(jīng)查實,責令召回并在5個工作日內重新改派到位。針對黨建工作指導員、派出單位、所在黨(工)委或行業(yè)(綜合)黨委三類主體,存在反面情形的啟動問責處理工作機制,視情節(jié)嚴重情況給予有關處理。(撰稿:檀誠;審核:趙利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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